各学院、部门:
根据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教育科学“十五五”规划202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我校已组织申报该项课题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选题与类别
本年度课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《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(2024—2035年)》精神及省委、省政府关于教育强省建设的重要部署,谋划和推动“十五五”时期教育改革发展,突出科学问题,体现学术引领,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推进湖南教育现代化、建设教育强省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和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中的支撑、驱动和引领作用。选题要充分体现《湖南省教育科学“十五五”规划2026年度课题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课题指南》,见附件1)要求,根据《课题指南》方向自行拟定课题名称,课题名称要求表述科学、严谨、规范、简明,一般不加副标题。
本年度规划课题包括重点资助课题、一般资助课题、青年资助课题、一般(自筹经费)课题。申报人应在《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·评审书》(以下简称《课题申请·评审书》)封面上标明课题类别、主要服务方向、学科分类(跨学科课题根据“尽量靠近”原则选定一类学科)、课题名称、依据课题指南序号(不属指南范畴填“自选课题”)。资助课题与一般(自筹经费)项目分开申报,申报名额不相互调剂。重点资助课题立项未通过的,不参加一般资助课题评审。
二、推荐名额
(一)我校年度规划资助课题(含重点资助、一般资助、青年资助)推荐名额为6项,一般(自筹经费)课题推荐名额为3项。
(二)一般(自筹经费)课题教学教辅机构推荐名额2项,其他部门推荐名额1项。
三、申报要求
(一)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行承诺制。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申报时参照《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》自行确定预期研究成果的形式、数量和级别等,一经立项,不得擅自变更。课题申报时承诺的研究成果为结题必须达到的要件。课题达到申报书中预期研究目标,形成预期研究成果,可申请结题。
(二)课题申报人必须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。获准立项的《课题申请·评审书》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。不能自觉履行合同的不得申报,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,研究期内因退休等各种原因不能完成研究工作的原则上不得申报。
(三)课题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。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。提交的《课题申请·评审书》纸质材料须有申报人及参研人员的签名,经申报人所在课题委托管理机构(省教育厅直属单位、高校、市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部门)签署审核意见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(四)主持有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(含专项课题)或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且尚未完成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。上述课题被撤项和终止的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。
(五)青年资助课题男性申报人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(1991年4月1日后出生),女性申报人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(1986年4月1日后出生)。
(六)同一学科推荐原则上不超过3项。
(七)具有高级职称、曾主持过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(含专项课题)的申报人不得申报一般(自筹经费)课题。
四、申报程序
(一)校内申报
请申报人于2026年4月23日中午12点前登录学校科研系统进行申报,逾期将不予受理。
(二)校内评审
1.形式审查与资格审查(4月23日—4月24日)
学校对项目负责人的申报资格和项目申报书的格式、内容进行形式审查。
2.专家评审(4月25日—4月29日)
从校外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成立省教育科学“十五五”规划2026年度课题评审专家组,对项目进行择优遴选。
3.结果公示(4月30日—5月4日)
项目评审结果在学校智慧校园进行公示。
(三)系统填报(5月5日—5月6日)
拟推荐项目的申报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,修改完善申报材料,注册“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服务平台”账号,完善个人信息后申报。
附件:
1.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教育科学“十五五”规划202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(湘教通〔2026〕43号)
2.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及活页
科技处
2026年4月7日